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《代理記賬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98號)《財政部辦公廳關于深化代理記賬行業“證照分離”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》(財辦會[2021]20號)等有關法律法規,依據《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組織地方財政部門開展2022年度會計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》(內財會〔2022〕477號)《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開展2022年代理記賬行業專項整治和代理記賬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》(內財會〔2022〕1004號)《關于開展2022年度代理記賬機構監督檢查及代理記賬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通知》(呼財會〔2022〕6號)以及《呼市財政局2022年度代理記賬機構監督檢查工作與代理記賬行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》(呼財會〔2022〕7號)文件精神,新城區財政局聯合第三方機構對新城區轄區內完成2021年度代理記賬機構備案的78家代理記賬機構按照16%的比例隨機抽取了10家機構,分別為內蒙古宇鴻財務咨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、呼和浩特市博誠代理記賬有限責任公司、內蒙古稅元財務咨詢有限公司、內蒙古麥克財務咨詢有限公司、內蒙古興宇財務咨詢服務有限公司、內蒙古方學財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、內蒙古以信財務咨詢有限公司、內蒙古益闊科技有限責任公司、內蒙古吉時財務咨詢有限公司、內蒙古日辰財務咨詢有限公司開展檢查。
檢查結果表明,10家被檢查機構能夠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、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》和《代理記賬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98號)的相關規定從事代理記賬業務,但檢查也發現在執業質量及會計信息質量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。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,新城區財政局分別對10家被檢查機構下達代理記賬機構檢查整改通知書,要求上述代理記賬機構嚴格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、《代理記賬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98號)及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》有關規定,針對檢查發現執業質量及會計信息質量等方面問題,按照代理記賬機構檢查整改通知書要求,于2023年2月14日前整改完成并向我局報送整改工作報告。屆時新城區財政局將視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核查,對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作進一步處理、處罰。
新城區財政局孫晶供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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